跨省倒卖珍贵文物 三名被告人“人财两空”被判刑

钱可 陈木子 中国法院网 雨路 2026-05-20 15:42:02

导读:一伙人跨省折腾、投入重金,最终落得“血本无归”铁窗泪。

最近,电视剧《低智商犯罪》火爆出圈,笨贼抢金店抱走石质财神像、通缉人员打顺风车打到警车……凭借一连串荒诞情节刷屏网络。而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近日审结的一起倒卖文物案,三名被告人的遭遇如同剧本照进现实。

甘肃寄来的百余件文物,经鉴定件件为真;而那位自称“收藏家”、随身携带“宝贝”前来交易的中间人,手里的玉石器、青花瓷瓶,竟然全是现代仿品。一伙人跨省折腾、投入重金,最终落得“血本无归”铁窗泪。

张某在甘肃购得一批青铜器、玉石等疑似文物,找到自称“资深收藏家”的王某商量出手,让王某去找买家。为了立住家底雄厚的人设,王某多次从网上下载他人藏品图片发给张某,吹嘘自己“收藏了很多好东西”。张某信以为真,便委托朋友李某将这批物品从甘肃邮寄到王某位于杭州的家中。

2025年2月,李某和王某带着这批共计100余件物品,从杭州驱车专程赶往武汉准备交易。交易尚未开始,三人就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所有物品悉数扣押。

经博物馆鉴定,张某寄来的文物包含5件三级文物(铜削刀、铜锛、铜鐏、彩陶双耳罐、玛瑙环)和25件一般文物(铜车马构件、铜戈、铜矛、铜斧等),其中部分还涉及马家窑文化,具有一定历史价值和社会价值。而号称收藏家的王某随身携带的玉石器和青花瓷瓶,经鉴定全部是现代工艺品——仿红山文化、良渚文化、凌家滩文化的假玉石,以及仿元青花的假瓷瓶。2025年10月,东湖高新区检察院以倒卖文物罪对张某、王某和李某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以牟利为目的,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其行为已构成倒卖文物罪。张某倒卖的三级文物达5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文物管理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属情节严重。王某、李某伙同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亦构成倒卖文物罪。

结合倒卖文物未遂及各被告人认罪认罚、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等情节,法院依法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七千元;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六千元;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八千元。目前,涉案文物已全部移交武汉市博物馆,将在后期举办车马展或马家窑等特展时展出。

法官说法

这起案件如同一出现实版《低智商犯罪》,三名被告人费尽周折跨省联络、运输、寻买家,为这批文物投入了大量资金,最终鉴定价值却远不及其购入成本,落得个“血本无归”又身陷囹圄的结局。

承办法官指出,倒卖文物罪是行为犯,并不以被告人是否实际获利或者文物市场价值高低作为入罪门槛。本案中,张某等人跨省倒卖五件三级文物,已达到情节严重标准,即便交易未成功、钱货两空,也难逃刑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明确规定,我国境内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属于国家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侵占、买卖、藏匿国有文物。每一个人都应增强文物保护意识和法治观念,自觉尊法守法,守护中华民族的根与魂。别让贪婪和侥幸把自己送上犯罪道路,也别让承载千年历史的瑰宝毁于一念之差。

作者:钱可 陈木子
来源:中国法院网
编辑:雨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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