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君泽君(长沙)律师事务所谷伟律师答:
7月1日正式施行的《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可以为您母亲这样年过六旬的劳动者,量身定制一套“现在就能维权、7月后更有利”的方案。
长期以来,用人单位招聘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男性满60周岁、女干部满55周岁、女工人满50周岁)的劳动者,在司法实践中,双方之间通常被认定为“劳务关系”,而非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关系”。“劳动关系”受《劳动合同法》全面保护,可以向劳动监察投诉、申请劳动仲裁、主张带薪年假等劳动权益;“劳务关系”则会被劳动监察部门认为超出其法定管辖范围,因而出现“满60周岁不予受理”的情形。
2025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解释二》),删除了此前司法解释中将超龄劳动者一概按“劳务关系”处理的规定,超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不再简单归类为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而是形成一种特殊的、新型的“超龄用工关系”。无论劳动者是否已领取养老保险或退休金,只要满足“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且“在用人单位从事有支配性劳动”两个条件,即统一纳入保障范畴。
这意味着,您母亲并非被排除在法律保障之外。
2026年7月1日,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联合出台的《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将正式施行,这是本案最具有决定性意义的信息。《暂行规定》明确将超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争议纳入了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和劳动监察的范围,您母亲将获得前所未有的维权“武器”,从7月1日开始,您母亲去人社局反映欠薪问题,劳动保障部门将直接受理,不得推脱。
那么,现在你有两条路径可以选择:
第一条路径是,2026年7月1日之前,您母亲可以走“民事诉讼”这条路径,直接向法院起诉追讨报酬。
第二条路径是,2026年7月1日之后,劳动监察、劳动仲裁等通道将全面打开,您母亲可以免费通过这些行政和准司法途径维权,无需承担诉讼费用。
你可以现在就帮助母亲准备证据,7月1日新规正式施行后,立即向人社局申请劳动监察介入或申请劳动仲裁。
注:律师解答仅代表其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