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网友问:我丈夫今年四十多岁,经常去洗脚按摩,认识了一位22岁的女子。最近,我发现他有大额支出,取现了70多万元给对方买房,请问我该怎么维权?
湖南五科律师事务所滕宙峰律师答:
从法律角度看,您完全有权利追回您先生擅自处分的款项,并且可以要求他在离婚时承担少分财产的不利后果。
追回款项的前提是能够证明这些款项确实被用于不正当男女关系,而不仅仅是正常的消费支出。
如果您能证明您先生取现的70多万元全部或大部分用于与该22岁女子的不正当男女关系(赠与、消费、租房等),那么这笔钱中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您都有权追回。
由于夫妻之间的财产属于共同共有,而非按份共有,不存在“各占一半”的问题。也就是说,您先生赠与第三者的每一分钱,您都有权追回,而不仅仅是二分之一的财产份额。
1.收集证据
证明不正当关系的证据:您先生与该女子的聊天记录、照片、视频、录音等;您先生频繁前往该洗浴中心的记录;您先生与该女子的出行、消费凭证等。
证明财产转移的证据:银行流水记录、大额取现凭证、转账记录等。
证明您先生身份和婚姻关系的证据:结婚证、您先生的身份证复印件等。
2.维权路径
不离婚,婚内追回财产:如果您暂时不想离婚,可以依据民法典,以您先生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为由,向法院提起婚内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之诉,要求法院分割共同财产并对您先生的过错行为进行追责。同时,您还可以另案起诉该女子,要求其返还您先生赠与的款项,但此类诉讼难度较大、成本较高,需要专业律师评估可行性。
协议离婚:如果您和您先生能够协商一致,可以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您先生擅自取现的70多万元应作为共同财产分割,由他承担相应责任;由于他属于过错方(出轨并转移财产),在财产分割上可以主张多分给您;协议离婚的好处是程序简单、成本较低,前提是双方能够达成一致。
起诉离婚:如果您先生不配合,或者您已经无法维系这段婚姻,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诉讼中,您可以同时提出以下主张要求离婚;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并对您先生(过错方)少分或不分财产;要求您先生赔偿精神损害;追回被赠与第三者的款项。
由于您先生存在与他人建立不正当男女关系的行为,属于婚姻中的过错方。您有权在离婚时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