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是出于保护自家家禽的朴素动机,却不料误捕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豹猫并食用,最终触碰法律红线。近日,湖北省利川市人民法院对一起非法狩猎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老张、老李因犯非法狩猎罪,均被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作案工具捕兽夹予以没收。
2024年11月,村民老张看着自家鸡鸭接连被不明野兽咬死,心疼不已。为了给这些“不速之客”一点教训,老张请来懂行的老李,二人在鸡圈周边悄悄布下数枚锋利的捕兽夹。
11月29日深夜,一声凄厉的哀鸣打破山村的宁静。捕兽夹并未等到野狗或黄鼠狼,而是死死锁住了一只毛色斑斓、体型灵动的“大猫”。
两人上前查看,发现是一只从未见过的野生动物。在缺乏野生动物保护常识的情况下,老李将这只“大猫”解下,转手交给老张。随后,这只不幸的“大猫”被老张带回家中,成了一顿“滋补”的野味。
经利川市林业局认定,被捕杀的动物为豹猫,隶属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的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或食用。
利川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老李、老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使用禁用的工具捕兽夹进行狩猎,致使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豹猫被捕获后死亡,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
鉴于二人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系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罚。据此,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我们只是想保护家里的鸡,不知道那是保护动物,更没想到会犯法。”本案中,两被告人虽出于保护家禽的朴素动机,但私自安装国家明令禁止的捕兽夹,该工具具有极强杀伤力,极易造成误伤。并且豹猫作为生态系统中的重要一环,对控制鼠害、维护森林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法官提醒,村民在防范野生动物损毁农作物或家禽时,切不可私自使用猎夹、猎套等禁用工具。若遭遇此类困扰,应主动向林业部门或乡镇政府反映,通过合法途径设置防护设施或申请专业处置,切勿因“不懂法”或“泄愤”而身陷囹圄,付出沉重的法律代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