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销售、使用肉毒毒素致消费者轻伤

贺志安 陈颜 人民法院报 雨路 2026-05-18 15:57:30

导读:一被告人犯妨害药品管理罪被判刑罚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不少消费者为了追求精致容颜在美容上倾注重金。但价格数千元的“美容针”,竟是进货价仅两百元的假冒产品?近日,江苏省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妨害药品管理罪案,判决被告人肖某犯妨害药品管理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10000元,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禁止从事药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2023年10月至2024年1月,肖某在未取得医师资格、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网络渠道以每只200元的价格购进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在其经营的美容工作室内以4000元的价格销售给钱某并为其注射,后钱某后脖颈疼痛,无法吃饭喝水,医院诊断为肉毒毒素中毒。经鉴定,钱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2024年2月,淮安市洪泽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在肖某的美容工作室查获甲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14盒、乙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5盒。经鉴定,上述涉案肉毒毒素系假冒产品。淮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涉案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为药品,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2024年4月7日,淮安市洪泽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决定没收肖某违法所得4000元,没收相关药品和医疗器械,对其处以罚款50000元,并责令肖某停止执业活动。2025年12月16日,江苏省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检察院以肖某涉嫌犯妨害药品管理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后认为,肖某违反药品管理法规,销售明知是未取得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进口的药品,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其行为构成妨害药品管理罪。肖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肖某已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肖某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肖某因本案相关行为被给予行政处罚缴纳的罚款应予折抵罚金。综合考虑肖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性及认罪悔罪的态度,法院作出上述判决。该判决现已生效。

  法官说法

  妨害药品管理罪,指违反药品管理法规,实施法律明确禁止的、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犯罪行为。本案中,肉毒毒素作为药品,国家对其生产、经营、使用有严格的管理制度,被告人肖某在未取得医师资格、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明知其从非正规渠道购入的肉毒毒素属于未取得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进口的药品,仍然销售并为消费者注射,致使被害人钱某肉毒毒素中毒,构成轻伤二级,法院依法以妨害药品管理罪对其定罪量刑并适用从业禁止。本案也警示公众,在选择美容服务时,务必选择具备合法资质的正规医疗美容机构,确认操作人员持有医师资格证书,避免前往无资质的私人工作室、小美容馆接受注射类美容服务。广大药品经营者、医疗美容机构及从业人员也要引以为戒,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规范经营行为,共同净化医疗美容市场生态,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作者:贺志安 陈颜
来源:人民法院报
编辑:雨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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