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人为了“赚快钱”铤而走险,试图通过偷渡出境务工,殊不知这一行为早已触碰法律红线。近日,福建省漳平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偷越国(边)境案件,被告人宋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被告人宋某某因经济拮据,欲偷渡到境外务工。2023年4月,宋某某从厦门出发,辗转前往云南边境地区,在“蛇头”带领下,通过走山路的形式偷渡至老挝。2025年8月,被告人宋某某以相同方式偷渡回国。2025年10月,被告人宋某某再次准备偷渡出境,在广西南宁途中被当地警方查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宋某某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多次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偷越国(边)境罪。鉴于其有累犯情节,且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结合案件事实、性质和情节,依法以偷越国(边)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该判决现已生效。
法官说法
偷越国(边)境不仅严重扰乱国(边)境管理秩序,更暗藏着人身安全、电信诈骗、非法拘禁等多重风险,“境外高薪务工”多为陷阱。广大人民群众务必增强法治意识,切勿轻信不实诱惑,自觉遵守国(边)境管理相关规定,通过合法渠道就业,切勿以身试法。
作者:陈立烽 兰芳
来源:中国法院网
编辑:雨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