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网友问:在职期间,单位存在社保应缴未缴、欠缴漏缴情况,自己现已办理退休手续、正常领取养老金,这种情况下,还能不能要求原单位补缴过往欠缴的社会保险?
湖南五科律师事务所滕宙峰律师答:
已经办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养老金的人员,原则上无法通过行政途径补缴养老保险。劳动者完成退休审批、养老金正常发放后,养老保险关系已终止,社保账户无法正常补缴入账,多地人社部门均有明确规定,已退休并享受养老待遇的人员,不再受理养老保险补缴业务
是否办结退休、是否领取养老金,是能否补缴的关键分界点。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未领取养老金的,针对单位历史欠费,仍可依法要求单位申报补缴;补缴年限跨度过长的,需按要求提供仲裁、监察、法院等相关文书材料。
需要注意的是,补缴限制主要针对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政策相对灵活,若退休时医保累计缴费年限不足,无法享受终身医保待遇,各地普遍支持一次性补缴或逐年补缴医保,具体可咨询当地医保经办部门。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依托劳动关系存续缴纳,退休后劳动关系终止,一般无法补缴,也无实际保障意义。
若客观上无法完成社保补缴,劳动者依然具备合法救济渠道。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因用人单位未依法参保、社保部门无法补办,导致劳动者养老、医保等待遇受损的,由此产生的损失纠纷属于劳动争议范畴,可依法申请劳动仲裁、向法院起诉,要求原单位赔偿社保断缴、欠缴造成的经济损失,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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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红网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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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雨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