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拒付抗癌药费?湘乡检察出手支持起诉,守护困境中的“她”

周智学 湘乡市人民检察院 雨路 2026-04-27 16:23:15

导读:重疾无依陷绝境,求助检察盼维权。

近日,湘乡市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行政、民事检察部门)成功办理一起支持起诉案件,为罹患重病的困境妇女李某某依法维权打开通道,使其及时获得救命医疗费及生活扶助。

重疾无依陷绝境,求助检察盼维权

李某某与邓某某于2020年登记结婚。2025年初,李某某身感不适,但因家庭经济拮据,仅在诊所进行简易中医治疗,未能及时确诊。2026年1月,其病情急剧加重,在湘乡市某医院确诊为乳腺癌,住院治疗后需立即进行抗肿瘤治疗。然而,其丈夫邓某某拒绝提供经济支持,不履行法定扶养义务,并提出离婚。面对后续高昂的治疗费用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现实情况,李某某生活陷入绝境。

快速介入明案情,依法支持护权益

湘乡市人民检察院收到李某某的求助后,第四检察部承办检察官迅速介入核查。经查实,邓某某长期未尽扶养义务,李某某丧失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无法持续支付高额治疗费用的情况符合支持起诉条件。2026年3月,湘乡市人民检察院正式立案,以支持起诉方式维护其合法权益,并同步协助其向市司法局申请法律援助。

针对李某某病情危重、治疗亟待保障的实际情况,湘乡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推动案件办理,就先予执行事宜与湘乡市法院、法律援助律师开展工作衔接,积极沟通协调,依法向湘乡市法院提交先予执行申请。最终,湘乡市法院审理期间促成双方达成调解,邓某某同意向李某某支付医疗费及生活扶助费共计人民币88000元。目前,该笔款项已全额支付到位,解了李某某的燃眉之急。

检护民生显担当,法治护航暖人心

小案件折射大民生。湘乡市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在办理此案时,并未止步于程序上的“支持”,而是将“检护民生”专项行动落到实处。通过“支持起诉+先予执行+法律援助”的多维履职模式,跑出了司法为民的“加速度”。此案的成功办理,不仅切实保障了当事人的基本生活与救治需求,更是在全社会范围内对夫妻间法定扶养义务的一次法治宣示,用检察担当筑牢了弱势群体的权益防线。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作者:周智学
来源:湘乡市人民检察院
编辑:雨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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