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网友问:我妻子52岁,去年12月22日骑共享电动车时被小汽车撞伤,导致三根肋骨骨折,住院治疗14天后回家休养。住院期间的医疗费已由对方保险公司垫付。后期复查未发现新问题,原伤处基本痊愈。我们是个体经营户,在星沙花卉市场夫妻共同经营一家鲜花绿植店。对方保险公司的理赔方案与我们的预期差距较大,想咨询专业人士相关赔付标准。
湖南弘一律师事务所艾卓然律师答:
公民的健康权受法律保护,你妻子因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损害以及由此产生的各项财产损失,应当由侵权人及其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需要根据交通警察大队对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书确定赔偿比例。共享电动车平台如提供的车辆存在严重安全缺陷导致事故直接原因也可向其主张赔偿。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包括不限于):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住宿费、营养费、伤残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其中伤残程度、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后续诊疗项目及所需费用需要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赔偿的医疗费以实际发生为准,营养费50元/天,住院伙食补助费100元/天,护理费52622元/年÷365天×实际天数,交通费按实计算,误工费可参照湖南省2024年度城镇私营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批发和零售业56724元/年的标准计算,56724÷365天×实际天数,残疾赔偿金按照一处十级伤残为106738元,精神抚慰金预估10000元。
根据你提供的信息除去医疗费应当赔偿的金额预估在13万元左右,具体要结合鉴定意见。
注:律师解答仅代表其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作者:红网记者
来源:红网
编辑:雨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