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网友问:我于2025年12月6号缴纳了48800元的艺考培训费。因对政策了解不够,现在我不想参加培训了(没参加过一天培训),但培训机构一直以各种原因拒绝退费。
湖南大鲲律师事务所余金律师答:
教育培训合同属于不适于强制履行的合同,消费者享有解除权,但应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
学员与培训学校形成的是教育培训合同法律关系,达成的培训书面合同(或口头约定)对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学员应当足额缴纳培训费用并按时参加培训,学校应当依约提供培训服务。任何一方违约的,都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据你所述的事实,你向培训学校缴纳了48800元艺考培训费后,因你对政策了解不够,不想参加培训了。法律上的理解是:在案涉培训学校不存在违约行为的情况下,学员单方要求解除合同。
根据法律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案涉教育培训合同属于预付式消费合同,并具有人身专属性,且合同的履行以双方相互配合为基础,结合教育培训合同具有要求学员和培训学校在教学内容等方面契合的特点以及培训合同本身不宜强制履行的特点,如果你方不想参加培训了,那么你方有权要求解除涉案合同。但是案涉培训学校在履约过程中并不存在违约行为,故你方应当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培训学校有权酌情扣除相应的培训费用。
注:律师解答仅代表其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作者:红网记者
来源:红网
编辑:雨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