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城法院公开宣判一起容留他人吸毒案件

鹤城法院 雨路 2026-03-06 14:38:22

导读:3月4日,怀化鹤城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容留他人吸毒罪案件。

为充分发挥以案释法的警示教育作用,切实提升广大人民群众识毒、防毒、拒毒意识,3月4日,怀化鹤城法院积极参加全市法院毒品案件集中宣判活动,公开宣判了一起容留他人吸毒罪案件。

经审理查明:2025年8月至10月期间,被告人杨某先后三次在怀化市鹤城区河西某小区家中,与吸毒人员彭某、廖某某等人凑资购买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并在其卧室内容留彭某、廖某某、徐某某等人以“吹壶壶”方式吸食毒品。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规定,多次容留多人吸食毒品甲基苯丙胺,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杨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从宽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二百零一条之规定,判决被告人杨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下一步,鹤城法院将继续保持对毒品犯罪的高压严打态势,强化审判职能,坚持从严惩处。通过持续提升案件的专业化、规范化水平,深化与相关部门的协同联动,积极运用司法建议、法治宣传等方式延伸审判效果,切实助推辖区禁毒综合治理,坚决筑牢基层禁毒防线,以司法利剑守护一方净土。

来源:鹤城法院
编辑:雨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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