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4日,住在501号房屋的张某(化名)发现自家房屋出现渗水现象,导致客厅、主卧室屋顶墙皮脱落、卫生间吊顶和浴霸损坏、全屋线路短路、灯具受损。随后张某向社区寻求调解,社区工作人员在陪同张某确定漏水情况和原因后,曾联系601号房的李某(化名),但李某拒绝调解。
张某遂诉至法院请求李某承担损失。
经法院审理认为,李某所有的601号房屋发生漏水事故,导致张某的501号房屋及家电受损。李某作为601号房的所有人,未尽到对房屋设施设备的管理维护义务,存在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院综合装修公司的维修报价及张某提供的付款凭证,酌定李某赔偿张某因漏水造成的损失共计11,500元。
法官说法
邻里之间在行使权利时,应当秉持以和为贵、睦邻友好的态度,通过互帮互助建立良性互动,切勿因琐事争执升级矛盾。做到小事不计较,互帮互助建和谐,纠纷先协商,调解不成走诉讼。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三十八条 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依法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作者:汪蔓莉
来源:中国法院网
编辑:雨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