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网友问:双方签订了婚前财产协议,如果事后对方说自己是被逼迫签的,是不是协议就无效了?
湖南宇元律师事务所尹兰英律师答:
一、协议是否有效,关键看签订时
婚前财产协议本质是民事合同,一经双方签字即生效,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事后因经济状况变化或感情破裂而“反悔”,不能直接否定协议的法律效力。法院不会仅因一方事后觉得吃亏就判协议无效。
真正能推翻协议的是能证明“意思表示不真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如果一方是受胁迫才签订的,受胁迫方有权请求法院撤销该协议。
二、什么是法律意义上的“胁迫”?
“被逼迫”在法律上认定非常严格,并非简单的“当时不太情愿”。构成胁迫通常需要一方以损害生命、健康、名誉、财产等相要挟,使对方产生恐惧而违背真实意愿签字。
常见不构成胁迫的情形:仅仅是因为对方哭闹、争吵,或以“不签就不结婚”相要挟,事后主张胁迫,通常难以得到法院支持。因为这些属于情感博弈或协商压力,不构成违法的胁迫行为。
三、举证责任在于主张方
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如果一方声称被胁迫,必须提供证据,例如:
签订前后的报警记录、伤情鉴定;
能证明威胁内容的录音录像或微信/短信记录;
在场目睹胁迫过程的证人证言。
如果无法提供有效证据,法院可能会认定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不撤销该协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注:律师解答仅代表其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作者:红网记者
来源:红网
编辑:雨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