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有风险,交易需谨慎”——这句话很多人都听过,但真正踩过坑的人,才懂其中的分量。
长沙一位黄金回收从业者骆某,见日前黄金价格暴涨,便决定投资。在短短半年时间,他投了150多万元,最后不仅没赚到钱,反而亏了70多万。更让他没想到的是,这场看似普通的黄金买卖,最后竟被法院认定为非法期货交易。
微信里“下单”,半年亏掉70万
事情要从2022年说起。骆某和李某偶然相识,两人都是做黄金回收生意的,属于同行。2024年5月6日至10月17日期间,骆某通过微信向李某下单,明确黄金买入或卖出的克数、价格等,与某金业公司进行交易。交易期间,骆某既有买入也有卖出,实际以对冲平仓方式开展黄金期货交易,交易对象为李某及其在微信聊天记录中指定的某金业公司工作人员账户。整个过程,没有签合同,没有实物交割,更没有约定交货时间、地点。骆某在微信上说一句“买”,李某那边确认,交易就成了。就像股票、期货那样的“电子盘”交易——先付一笔“定金”,然后根据价格波动,随时“平仓”了结。
骆某就这么“买买买”“卖卖卖”,从2024年5月到10月,前后投了150多万元。期间也收回来80多万元,但算下来,还是亏了70多万。糟心的是,2024年10月31日,那家金业公司突然发布公告:停业,结束经营。骆某一听,急了。平台都没了,剩下的钱找谁要?于是,他把李某和那家金业公司的股东告上了法庭。
法院:这不是普通买卖,是非法期货交易!
法院经审理认为,骆某的每一笔“买卖”,都是通过微信指令完成,没有实物交付;从案涉交易款项的支付来看,骆某向李某及某金业公司工作人员账户支付款项,从李某及某金业公司工作人员处收取款项,李某在收取骆某支付的款项后均支付给了某金业公司及该公司工作人员。骆某实际委托李某与某金业公司进行案涉交易,骆某与李某之间成立事实上委托合同关系,案涉交易相对方为骆某与某金业公司。案涉交易未约定交货时间、交货地点、货品形式,而是骆某根据某平台黄金实时变动价格向某金业公司预付少量定金购买黄金,后随着该平台黄金实时变动价格向某金业公司卖出,该交易方式实质系黄金期货交易。某金业公司经营范围为贵金属制品、珠宝首饰回收、珠宝首饰零售,并不具有黄金期货交易的资质。某金业公司未经批准与骆某进行期货交易的行为违反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故骆某与某金业公司进行的案涉交易无效。
70多万的亏损,谁来买单?
交易无效,那亏掉的钱怎么办?
法院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划分了责任。
某金业公司不具有合法的交易资质,其擅自组织客户进行案涉交易以获利,违反了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当对骆某的交易亏损承担70%的主要责任;骆某本人作为投资者,其理应知晓交易行为已涉嫌非法期货交易,仍与某金业公司频繁交易造成损失,其自身亦存在过错,应对其损失承担30%次要责任,骆某损失的70余万元,包括了向案外人支付的19万元,扣除该款项后,法院认定骆某在案涉交易中的损失为50余万元;李某作为受托人,其实际系接受骆某委托从事案涉交易,双方形成委托关系,李某并非案涉交易的相对方,骆某应向交易向对方某金业公司主张权利。
由于金业公司已经停业,法院最终判令该公司的两名股东承担赔偿责任,向骆某支付损失38万余元。
骆某不服该判决提起上诉,经长沙中院二审审理,维持了原判。
法官提醒:这种“黄金交易”千万别碰!
法官特别提醒:
不是所有的“黄金买卖”都是合法的交易。如果交易中没有实物交割、只付定金、按价格波动对冲平仓,很可能就是变相的期货交易。而根据我国法律,期货交易必须在国家批准的交易所进行,任何场外平台,只要没有资质,就是非法的。
对于投资者来说,最危险的不是行情波动,而是误入非法交易平台却不自知。一旦平台出问题跑路,别说赚钱,本金都可能打水漂。
骆某的70多万亏损,最终拿回了38万元,算是不幸中的万幸。但更多人,可能连这38万元都追不回来。
投资市场上,高收益永远伴随着高风险,但有些“风险”不是市场给的,而是违法平台设的局。
守住钱袋子,先从认清“非法期货交易”开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