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网友问:长沙市开福区广润福园二期的“商改住”公示,实质上是对一期业主合法权益的严重侵害。当初我们选择在此安家,是基于开发商承诺的20万平方米商业配套及地铁口CBD综合体等完善规划。如今交房仅两年,商业项目毫无进展,却要将商业用地改为住宅。开发商的这一做法,既违背了当初的承诺,也是在将经营风险转嫁给业主。2025年10月,一期业主已联名提交反对函,但至今未收到实质性回应。此次规划调整缺乏与业主的必要沟通,程序上难以令人信服。
湖南君荣律师事务所李仁义律师答:
根据您的描述,广润福园二期“商改住”纠纷,开发商宣传承诺可视为合同组成部分,其未履约及规划调整程序可能涉嫌违法,构成违约。“商改住”若影响业主房屋价值、生活质量,业主有权依法主张排除妨害、赔偿损失。建议先固定证据,提书面异议,同步投诉协商,若无果可通过民事诉讼索赔或行政诉讼维权,合法捍卫权益。
参考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构成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第四十三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条件进行建设;确需变更的,必须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变更内容不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依法变更后的规划条件通报同级土地主管部门并公示。
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将依法变更后的规划条件报有关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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