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网友问:购房时,开发商销售人员明确给出承诺,购买该小区房屋可享受免费停车待遇,无需缴纳车位租金及停车费。现房屋已交付,开发商与物业公司无故推翻承诺,以停车场电费不足为由,强行收回停车位,禁止业主车辆进入地下停车场。经多次沟通,对方仍拒绝履行承诺。
湖南大民律师事务所刘俊律师答:
销售人员的承诺若构成购房合同要约或补充协议内容,对开发商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民法典》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开发商以“电费不足”为由单方违约无效。若车位属业主共有(如人防工程或公摊面积),开发商更无权收回;若属开发商所有,其亦需履行合同约定。物业配合阻拦涉嫌共同侵权。
证据固定:立即收集售楼书、录音录像、宣传单页及证人证言,证明“免费停车”是购房决定性条件。
行政投诉:向住建局房管科及市场监管局举报开发商虚假宣传及违规收费。
集体诉讼:联合受害业主向法院起诉,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恢复免费停车)或赔偿损失(同等车位租金),并申请行为保全禁止物业阻拦车辆进入。
注:律师解答仅代表其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作者:红网记者
来源:红网
编辑:雨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