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桂东县桥头乡船岭山场,两人利用灯光诱捕野生鸟类22只,被工作人员当场查获!桂东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此案,两人因非法狩猎罪分别获刑,并赔偿生态损失共计4万元!
基本案情
2025年10月19日下午,被告人陈某与黄某相约捕鸟。二人利用鸟类趋光特性,使用头灯引诱鸟类靠近,再通过竹竿击打、徒手捕捉等方式非法猎捕野生鸟类。至次日凌晨2时许,二人捕猎结束下山时,被巡逻的桂东县林业局工作人员当场查获,现场缴获头灯、蛇皮袋及野生鸟类22只。
经专业鉴定,二被告人捕获的鸟类中,有2只为红角鸮,属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其余20只包括池鹭、紫背苇鳽、夜鹭、白鹭等,均属国家“三有”保护野生动物及湖南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涉案鸟类总价值4万元,其中陈某捕获的20只鸟类价值共计人民币24500元,黄某捕获的2只鸟类价值共计人民币15500元。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二被告人违反狩猎法规,在候鸟迁徙关键期,使用禁用方法非法猎捕野生鸟类,其中包含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同时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损害生态公共利益,依法应承担刑事责任与民事赔偿责任。
结合二被告人的犯罪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一审判决:陈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黄某拘役六个月、缓刑八个月,同时判令二人分别赔偿野生动物资源损失24500元、15500元。
典型意义
桂东境内的“千年鸟道”,静卧于湘赣两省三县(桂东、炎陵、江西遂川)交界的群山之间,是大自然用万年时光雕琢出的天然隘口。千年来,无数候鸟振翅南飞、北归,沿着这条亘古不变的空中走廊,一代又一代,穿越风霜雨雪,完成着生命与季节的不朽约定。
近年来,桂东县持续推进候鸟保护工作,组建“千年鸟道护鸟飞”志愿服务项目,联合相邻省份开展跨区域联合执法,累计出动执法人员3000余人次,查处非法盗猎刑事案件12起、立行政案件17起,捣毁捕捉候鸟陷阱46处,用实际行动守护候鸟迁飞安全。本案中,陈某、黄某无视国家法律规定,在候鸟迁徙关键期,使用禁用方法非法猎捕野生鸟类,其中不乏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不仅破坏了野生动物资源,更损害了生态环境公共利益,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依法应予惩处,同时还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法治防线不容突破,生态红线不可触碰,任何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的违法犯罪行为,都将收到法律的严惩。桂东县人民法院在此提醒,“千年鸟道”的安宁,离不开每一位公民的敬畏与守护。当您放下手中的捕具、抵制餐桌上的野味,便是对生态最有力的托举。当法律的红线内化为内心的自觉,当每一次迁徙都成为平安的归途,“百万候鸟过山坳”的画卷,才能真正永续传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