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1日,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诈骗案,被告人庞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责令庞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赔被害人杨某被骗人民币103597.96元。
法院审理查明,2025年6月,被告人庞某以冒充工友的方式添加被害人杨某微信。在之后的6个月里,庞某虚构自己的银行卡解冻需充值及卖车还款需验车费等事由,多次诱骗杨某通过支付宝、微信向其转账,共骗得人民币103597.96元。东窗事发后,庞某很快被公安民警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庞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多次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未积极退赃。经综合考虑其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法官说法:00后,正值人生中最好的年纪,却因一时财迷心窍做了最不应该做的事,走上了最不应该走的路。殊不知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其终究为自己的犯罪行为付出了法律代价,但愿这次教训能让他洗心革面、重新做人。
作者:刘健
来源: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官网
编辑:雨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