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法丨孩子弄伤同学眼睛,致角膜损伤

红网记者 红网 雨路 2026-02-05 17:30:15

导读:近日,湖南益阳网友通过红网《问法湖南》栏目咨询“孩子不小心弄伤同学眼睛该怎么办”等问题。对此,湖南大民律师事务所刘俊律师从法律层面作出专业解答。

益阳网友问:我儿子是四年级男生,在学校教室空地玩,不小心弄到小朋友眼睛,对方说角膜穿透。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湖南大民律师事务所刘俊律师答:

您儿子是四年级学生,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教室空地玩耍时不小心弄伤同学眼睛,造成角膜穿透损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88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您作为监护人,原则上需要赔偿对方医疗费等相关损失。

但您可依法减轻自身责任,具体建议如下:

1、主张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如教师空地属于监管盲区、未设置必要的防护措施等,要求学校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核实受伤过程细节,确认是否属于意外事件,或对方同学在事故中亦有过错(如双方追逐打闹等),可据此主张过失相抵,减轻自身赔偿责任;

3、及时配合受伤同学进行治疗,主动与对方监护人沟通协商、申请调解,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争取通过和解方式降低赔偿金额;

4、若对方监护人索赔金额过高,可要求其提供正规医疗票据、病历资料及相关司法鉴定报告,对不必要的费用依法合理抗辩。

最终的责任比例,将由法院根据各方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依法判定,积极收集、提交相关证据,是减少自身赔偿责任的关键。

注:律师解答仅代表其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作者:红网记者
来源:红网
编辑:雨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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