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了,拖欠的工资就一笔勾销?

李思尘、邹晴 宁乡市人民法院 雨路 2026-02-04 18:26:59

导读:公司注销后,欠付的薪水找谁要?

公司注销了,拖欠的工资、债务就能一笔勾销?劳动者面对“不存在”的用人单位,只能自认倒霉吗?

近日,湖南省宁乡市人民法院蓝月谷人民法庭审理了一件劳动争议案。

基本案情

2022年12月,黄某入职湖南某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担任招商经理。在职期间,公司承诺成功招商即可获得相应佣金。黄某通过努力成功为公司项目招揽了两家客户。然而,直至2024年1月劳动合同终止,公司始终未支付其应得的招商佣金。

据悉,湖南某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在2024年10月10日经清算后注销,某科技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为湖南某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的股东,其担任了清算组的组长,负责整个清算事务。在某科技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最终出具的《清算报告》中载明:“债权人0元,申报偿付0元”。而黄某作为湖南某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在公司注销前未接到任何申报债权的通知。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劳动者合法权益依法应予保护。黄某作为招商经理成功招揽客户,湖南某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应按规定向黄某支付相应佣金。湖南某营销策划有限公司虽已注销,但某科技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清算组组长,明知黄某是公司债权人的情况下,未依法通知其申报债权。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一条,清算组未履行通知已知债权人的义务,导致债权人未获清偿的,债权人有权要求清算组成员承担赔偿责任。据此,法院判决由某科技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向黄某赔偿相应佣金。

目前该案已生效。

法官提醒

注销是企业合法退出市场的方式,但公司的注销并不意味着公司的债务归于消灭,若其未经过合法的清算程序,债权人可以将公司的股东列为被告主张权利。本案中,某科技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清算组长未通知已知的债权人,并据此出具不实的清算报告,办理注销登记,致使劳动者的债权无法受偿,已构成程序违法,劳动者有权要求其担赔偿责任。

公司解散清算时,清算组必须履行两项核心程序:一是书面通知全体已知债权人;二是在报纸上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告。法律之所以设定如此严格的程序,其根本目的在于保障债权人的知情权和公平受偿权。除此之外,公司注销时对于相关债权,应严格依法按照下列顺序进行支付:清算费用、清偿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股东分配剩余财产。因此,清偿职工工资排在受偿顺序优先位置,员工不必担心自己的工资会因为公司注销而无法申报,更不要因公司注销而放弃权利。

作者:李思尘、邹晴
来源:宁乡市人民法院
编辑:雨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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