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网友问:我今年58岁,在永州市宁远县做投递员近30年,2015年前曾与公司签订两次劳动合同。因公司长期未为我缴纳社保,导致我2027年到龄后无法正常办理退休。2017、2018年我按要求补缴了社保个人部分,公司却未按规定代办相关手续。此后我多次向县、市两级公司及劳动部门沟通维权,均遭到拒绝。目前我手中持有公司代收社保费用却未实际缴纳的相关证据,这种情况该如何维权?
湖南湘军麓和律师事务所周翠芳律师答:
您从事投递员工作近30年,公司收取您的社保个人部分却未实际缴纳,导致您即将无法正常退休,该行为已涉嫌侵害您的合法劳动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用人单位有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法定义务,代收社保个人部分后未履行缴纳义务,属于违法行为,您有权要求公司补缴社保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建议:
1、再次与公司沟通协商,整理好劳动合同、社保补缴凭证、工资流水、沟通记录等相关证据,明确指出公司代收社保未缴纳的问题,依据法律要求公司限期补缴拖欠的社保;
2、收集完整证据材料,向宁远县劳动监察大队提交书面投诉,要求劳动监察部门责令公司限期改正并补缴社保;
3、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反映情况,请求其对公司社保缴纳情况进行稽核,督促公司办理社保补缴手续;
4、若协商和投诉无果,可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1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赔偿相关损失,必要时可咨询律师并准备证据,通过民事诉讼维护自身权益。
注:律师解答仅代表其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作者:红网记者
来源:红网
编辑:雨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