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喝酒就犯糊涂……以后再也不敢喝了,失去自由的日子太难过了”
近日,福建省泰宁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寻衅滋事案,依法判处被告人罗某拘役四个月。
2025年11月27日,被告人罗某饮酒后来到被害人黄某的修车店门口,无故对黄某进行辱骂,期间罗某还谎称被黄某殴打,拨打110报警电话十余次,民警出警后将罗某带回家。后罗某持一把长约27厘米的匕首再次到黄某的修车店,其站在店门口将匕首朝黄某扔去,匕首从黄某的右侧耳边飞过插在门板上。民警在接到群众报警后到现场将罗某制服。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罗某持凶器辱骂、恐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情节恶劣,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到案后,罗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从轻处罚;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罚;取得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在查明事实后,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饮酒需有度,酒后要自律。在酒精的作用下,人的判断力和控制力都会明显下降,无端滋事,轻则治安违法,重则触犯刑法,切勿因一时冲动追悔莫及。
作者:杨香梅
来源:中国法院网
编辑:雨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