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网友问:本人发现,每次食用某品牌的风味鱼仔零食后,均出现腹痛、腹泻等不适症状,且反复发生,与食用时间高度相关。本人怀疑该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如微生物超标、添加剂使用不当或原料污染等。我可以提供剩余产品样本及相关购买凭证。
湖南银联律师事务所易良律师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针对你的问题,建议分四步走。
1、固定证据。
商品证据:拍摄清晰照片及视频。
交易凭证:保存订单截图、支付记录、电子发票或购物凭证。
沟通记录:留存聊天记录、电话录音、食品记录等。
2、联系企业进行协商。
3、如果协商无果的,可以向12315、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4、提起诉讼。
注:律师解答仅代表其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作者:红网记者
来源:红网
编辑:雨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