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婚内出轨,与单身男子同居多年,犯重婚罪双双获刑

向菊扬 绥宁法院 雨路 2026-02-27 09:45:59

导读:已婚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构成重婚罪。

一夫一妻是我国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也是维护家庭和谐与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石。可仍有人漠视法律与道德,在已有合法婚姻关系的情况下,还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或虽系单身,明知他人有配偶,仍以夫妻名义与他人同居生活,该行为不仅毁损伦理道德,更将面临刑事处罚!

案情回顾

被告人小美(系化名)与其丈夫小帅(系化名)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子二女。2020年,单身的被告人小华(系化名)与小美通过抖音相识,之后两人经常在网上聊天。2021年9月,小美和小华在广东省务工时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2022年上半年,小美与小华回到湖南省邵阳市绥宁县长铺镇务工,两人仍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2022年下半年,小帅发现小美与小华同居之事,小华便与小美于2023年1月来到浙江省务工,并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至2025年1月。

法院审理

绥宁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小华明知被告人小美有配偶,仍与小美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被告人小美有配偶仍与小华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两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重婚罪。最终以重婚罪判处被告人小华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判处被告人小美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

法官提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重婚罪包括两种情形:一是法律上的重婚,即前婚姻关系未解除又与他人登记结婚;二是事实上的重婚,即前婚姻关系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共同生活(如对外互称“夫妻”、共同居住、生育子女、参与家庭活动等),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构成事实婚姻。

本案中,小美在与小帅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小华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属于“有配偶而重婚”;单身的小华明知小美已婚仍与其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属于“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情形,小美与小华的行为均符合重婚罪的构成要件,依法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若配偶涉嫌重婚罪,请查收以下维权指南:

(一)向公安机关报案

由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经公安机关调查,发现配偶有重婚的犯罪事实,由公安机关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由检察院提起公诉。

(二)向法院提起自诉

若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配偶涉嫌重婚罪,可自行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官在此提醒,婚姻的本质是责任与坚守,无论是已婚者还是未婚者,都应当敬畏法律、恪守公序良俗。若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感情破裂,应通过协议或诉讼方式依法解除婚姻关系后,再开启新的感情生活,切勿抱有侥幸心理触碰法律红线,否则终将害人害己,付出惨痛代价!

作者:向菊扬
来源:绥宁法院
编辑:雨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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