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网友问:2025年1月8日,本人收到物业发的兑换物业费的通知,本人于2025年2月15日找物业兑换2年物业劵,但物业不予办理,理由是交房时间已过。本人及家属从未办理过交房手续,也从未签订过任何交房协议,也没接收到任何交房通知,钥匙至今还在物业手中,为什么不能享有该权利?物业把责任推给开发商,开房商称已经把款项拨给物业,这是踢皮球。
湖南湘军麓和律师事务所周翠芳律师答:
一、关于合同履行与权益主张
1、合同关系的认定
若开发商在销售过程中明确承诺“购房送物业费”,且该承诺具体明确(如赠送年限、适用条件等),则构成合同的一部分。即使未在购房合同中单独列明,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商业广告和宣传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可视为合同条款。您与开发商之间就物业费赠送存在事实上的合同关系。
2、交房时间与权益享受的关联性
开发商以“交房时间已过”为由拒绝办理物业费兑换,但您未办理交房手续、未接收钥匙且未收到交房通知,这种情况需结合具体合同约定和实际情况判断。若合同未明确将交房作为享受物业费赠送的前提条件,或开发商未履行通知交房的义务,您有权主张权益。钥匙仍在物业手中,可视为交房程序未完成,您不应因此丧失已承诺的权益。
二、关于责任归属与解决途径
发商与物业的责任划分
开发商称已将款项拨给物业,但物业费赠送的承诺主体是开发商,物业仅负责执行抵扣操作。若物业未履行协助义务,开发商不能以此免除自身责任。您可要求开发商直接履行赠送物业费的义务,或要求其协调物业完成抵扣操作。
三、维权建议
收集证据:保存物业发布的兑换通知、与开发商或物业的沟通记录(如微信、短信、通话录音等)、购房合同、宣传资料等,证明开发商的承诺及您未交房的事实。
协商解决:尝试与开发商、物业再次沟通,明确指出合同关系及您的合法权益,要求其履行承诺。
法律途径:若协商无果,可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或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履行物业费赠送义务,并赔偿可能产生的损失。
注:律师解答仅代表其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