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聚餐饮酒致酒精中毒被索赔 律师:这些情况下同饮者要担责

吴思静 红网 雨路 2026-02-12 16:15:14

导读:聚会饮酒应秉持适度、文明、互护原则。

红网时刻新闻2月12日讯(记者 吴思静)朋友聚会饮酒助兴本是常事,可有人喝多后回家出现酒精中毒,甚至引发中风风险,家属将同桌共饮者一并起诉索赔。此类纠纷频发,同饮者到底要不要承担法律责任?

近期,有网友通过红网《问法湖南》栏目咨询,其与朋友聚会饮酒,席间有人大量饮酒,散场后独自回家,随后因酒精中毒被送医,病情危重可能留下后遗症。家属认为同桌人员未尽照顾义务,将所有参与喝酒的人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损失。

对此,北京市京师(长沙)律师事务所黄春香律师表示,共同饮酒属情谊行为,但共饮人之间负有法定安全注意义务,未尽提醒、劝阻、救助义务导致损害发生,同饮者应按过错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该义务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确立的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在同饮者损害纠纷中,过错的认定通常表现为以下几种具体形态:

其一,存在强迫性劝酒行为,如以语言刺激、激将法等方式反复劝酒,或在对方已明显醉酒、意识不清时仍强行灌酒、倒酒。

其二,未履行酒后救助义务。包括明知对方已呈醉酒状态仍放任其独自离场、未予护送;发现其意识不清、身体异常时未及时送医或未通知家属。

其三,聚会组织者未尽到统筹提醒、劝阻与照管责任,对聚会进程及参与人员状态放任不管。

黄春香律师表示,饮酒行为本身属于自主选择,成年饮酒人应对自身酒量、身体状况及饮酒后果负有首要注意义务。同饮者仅在未尽到前述提醒、劝阻、救助义务时,按其过错程度承担次要、补充赔偿责任。当事人如已涉诉或被诉至法院,应围绕以下要点准备应诉:

一、固定全程证据。留存聚会聊天记录、饮酒视频、离场情况、是否劝酒、是否劝阻、是否协助送医等证据,证明自身已尽义务。

二、积极协商或应诉。按法院要求提交证据,明确自身过错程度,饮酒者自身存在主要责任,同饮者承担与其过错相当的次要责任。

三、配合责任划分。法院通常会结合劝酒行为、离场照顾、救助措施等,区分组织者、劝酒者、普通同饮者的责任比例。

聚会饮酒应秉持适度、文明、互护原则。对过量饮酒者及时劝阻,对醉酒者妥善安置,既是保护朋友安全的应有之举,也是避免自身涉诉的有效屏障。

作者:吴思静
来源:红网
编辑:雨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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