赢了官司拿不到钱,怎么办?湖南绥宁法院这么做→

罗小龙、吴波 绥宁法院 雨路 2026-01-04 11:38:19

导读:执行和解让“两难”变“两全”。

“赢了官司拿不到钱”或“输了官司赔不起钱”是不少当事人的痛点,一边是丧亲之痛的索赔,一边是无力赔付的窘迫,法院如何破解这种“两难”困境?

近日,湖南省邵阳市绥宁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执行案件,以执行和解促使“两难”变成“两全”。

案情简介

2024年11月18日,张三(化名)雇佣李四(化名)等人进行旧木屋拆除工作,李四在提供劳务过程中不幸身亡。绥宁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被告张三需向原告方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损失。执行程序启动后,法院依法查询了张三名下银行存款、不动产、车辆等财产,但网络查询与实地核查的结果让执行陷入困境——张三名下无足额银行存款、无商品房,还背负着银行贷款及数万元个人债务。

另一边,原告方的处境更令人揪心——家中顶梁柱突然离世,不仅让一家人陷入巨大的悲痛之中,家庭经济来源也彻底断裂。执行人员反复联系张三督促履行,尽管他主动交代了家庭情况(一家10口人,靠子女在外务工支撑),还提供了两起尚未兑现的胜诉债权线索,却始终拿不出足额赔偿款。一边是急需赔偿款渡难关的受害人家属,一边是有心赔偿却无力承担的被执行人,案件执行陷入“两难”局面。

最终,在法院多次组织调解下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张三找亲朋好友筹钱一次性赔付12.5万元,案件就此了结。原告虽放弃小部分款项,但快速获得实际赔偿;被告也无需承担超出能力范围的债务,避免了矛盾进一步激化。

法官说法

执行和解并非“私了”,而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纠纷解决方式,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其核心法律要点如下:

1、法律定义与构成要件。执行和解是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自愿就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债务达成的书面协议。其生效需满足三个核心要件:一是主体为执行双方当事人(或其合法代理人);二是意思表示真实,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三是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合法权益。

2、法律效力与程序要求。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后请求中止或者撤回申请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中止执行或者终结执行。

3、违约救济途径。若被执行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需注意,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申请执行期间的规定。申请执行期间因达成执行中的和解协议而中断,其期间自和解协议约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重新计算。

法官在此提醒:执行和解的核心是“自愿合法”,双方当事人在协商过程中应充分知晓自身权利义务。申请执行人需理性评估被执行人履行能力,避免因盲目追求全额赔偿陷入长期执行僵局;被执行人应如实申报财产,积极与申请执行人协商,通过和解争取履行宽限,避免因拒不履行被纳入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等,承担更严重的法律后果。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 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作者:罗小龙、吴波
来源:绥宁法院
编辑:雨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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