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员派送途中摔伤保险拒赔 法院:保险公司需赔偿

中国法院网 雨路 2026-01-22 14:25:44

导读:近日,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就审结了这样一起保险纠纷案。

  近年来,随着用工企业风险防范意识的不断增强,雇主责任险在建设施工、物流运输等劳动密集型领域日益受到青睐。雇主企业通过投保此类责任保险,可在员工发生受伤事故时减轻经济负担,保障日常稳定经营。这本是为雇员权益兜底、为企业发展护航的保障机制,却在实践中屡屡遭遇理赔难题。近日,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就审结了这样一起保险纠纷案。

  小罗是某快递公司快递员。2021年11月,他驾驶电动三轮车派送途中不慎摔倒,头部重伤昏迷,经救治累计产生医疗费6万余元,出院诊断为偏瘫等严重伤情。经鉴定,小罗构成工伤五级伤残,伤情与本次外伤直接相关。

  小罗所在的快递公司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快递行业经营责任组合保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但理赔过程并不顺利:2023年小罗首次起诉保险公司,但因快递公司赔偿责任尚未明确、保险人一方进行理赔的条件尚未成就,未能理赔成功;2024年,快递公司与小罗达成赔偿协议,并将保险理赔权利转让给小罗,却未履约付款义务。在确定了快递公司的责任后,小罗再次起诉了保险公司。

  法院审理认为,快递公司在保险公司投保了雇主责任保险,小罗在员工清单中,案涉事故发生于保险期间内,且小罗与快递公司已经就赔偿达成和解协议确定了赔偿金额,故针对快递公司应向小罗依法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公司负有按照保险合同约定为限进行赔偿的义务。

  保险公司质疑协议“恶意串通”却无证据佐证,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需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因此,赔偿协议和权利转让行为均合法有效,小罗有权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

  保单约定的雇主责任险包括人身伤亡责任、医疗责任、法律费用三部分。经法院核算,小罗在人身伤亡责任限额下应获赔60万元,医疗费6万元。故法院最终判决保险公司需赔偿小罗66万元。

  判决后,保险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目前该案已生效。

  法官说法

  雇主责任险的核心价值在于转移企业用工风险、保障雇员合法权益,其理赔不能沦为一纸空谈。保险公司应当秉持诚实信用原则,严格依照保险合同约定履行赔付义务;用工企业更要审慎选择保险产品,清晰掌握理赔条款,在意外发生后积极履行协助索赔的义务。唯有多方协同发力,才能让雇主责任险真正成为劳动者的“护身符”,为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筑牢坚实的司法屏障。

来源:中国法院网
编辑:雨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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