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子运动会意外致残 法院厘清责任筑防线

潘星星 中国法院网 雨路 2026-01-21 15:16:43

导读:近日,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案。

  一场趣味亲子运动会,却因意外引发侵权纠纷。近日,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案,明确活动组织方与参与者的责任划分,判决幼儿园和消防机构各担20%赔偿责任,受伤家长自负60%主要责任,该案现已生效。

  2025年4月,一家消防技术中心与辖区内一所幼儿园协商,联合举办“小小消防员,趣味亲子运动会”。消防技术中心提供活动道具、方案及流程,幼儿园提供场地并组织师生、家长参与。活动前,幼儿园在班级群发布通知,明确“活动量大,优先爸爸妈妈参加,爷爷奶奶尽量不参与,兼顾安全因素”。4月27日活动当天,一名幼儿的奶奶未选择幼儿园提供的老师代跑服务,自行带孙子参与。监控显示,活动场地划分四条赛道但未设隔离设施,该奶奶在“灭火”返程时,身披的灭火毯遮挡视线,跑偏至隔壁赛道,与正常参与活动的代跑老师相撞后摔倒。

  事故发生后,该奶奶被送往医院救治,诊断为L2腰椎压缩性骨折,住院10天,自费医疗费3685.59元。经鉴定,其伤情构成十级伤残,误工期150日、护理期60日、营养期60日。因赔偿协商未果,该奶奶将幼儿园、消防技术中心及代课老师诉至法院,索赔14万余元。

  庭审中,各方就责任承担争执不下。消防技术中心坚称代跑老师系实际侵权人应承担全部责任;幼儿园主张已尽安全告知义务,事故系伤者自身原因导致;代课老师辩称自身按规参与活动无过错;伤者则认为活动场地存在隐患,组织方未充分履行保障义务。

  法院审理厘清三大焦点:一是案由认定,代跑老师无侵权过错,不承担责任,本案定性为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幼儿园与消防技术中心作为共同组织者,需履行安全保障义务;二是责任划分,两组织方虽提前提示风险,但现场仅一名消防教官值守,且赛道未设隔离,未完全尽到保障义务,应担相应责任;伤者无视安全提示,年事已高仍自行参与高运动量活动,且因自身操作导致视线受阻引发事故,应负主要责任;三是损失核定,法院依法确认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费用,酌定误工费、交通费等,合计损失13万余元。最终,法院依法判决幼儿园与消防技术中心分别赔偿伤者2.7万余元,驳回伤者其他诉讼请求。

  承办法官庭后释法,群众性活动组织者负有危险预防、消除和救助的法定安全保障义务,本案中组织方仅做到安全告知,未落实硬件防护措施,存在义务疏漏。同时,参与者应结合自身条件遵守活动规则,老年人参与高风险活动更需审慎评估。法律既保护参与者合法权益,也要求每个人对自身安全负责。法官提醒,活动组织者要强化安全责任,从场地布置、人员配备等方面完善保障措施;参与者需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共同筑牢安全防线,让亲子活动真正成为传递欢乐的纽带。

作者:潘星星
来源:中国法院网
编辑:雨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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