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人民法院报
编辑:雨路
导读:《民法君“典”案例》第二百四十二集聚焦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快递公司弄丢快递物品,女子诉请快递公司和快递员赔偿14000元的民事案件。法院经审理认为,一被告快递公司不能证明已将快递件送至原告指定的收件人,现快递件丢失,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原告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和内容与快递订单相吻合,可以据此确认实际货物和价值,同时,原告要求赔偿的金额未超过货物吊牌价16200元,故法院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