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在劳务过程中意外死亡,接受劳务方按照法律规定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那么这些赔偿款是否属于死者的遗产?应当如何分配?近日,福建省漳平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共有纠纷案。
2025年6月,王某在劳务过程中意外死亡,接受劳务方按照法律规定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王某生前未婚未育,案件审理时其父母均已过世,尚有大哥、二哥和两位姐姐。王某过世后,由大哥和二哥操办丧礼,赔偿款暂由大哥保管。后两位姐姐向法院起诉,认为上述赔偿款系王某遗产,要求按照继承规定予以平分。
法院经审理认为,死亡赔偿款系对受害人近亲属因受害人死亡而导致生活资源的减少以及给予精神上抚慰的补偿,并非死者生前财产,不属遗产范畴,不得直接依据继承相关规定进行分割,而应当充分考虑各权利人的实际情况再进行分配。
本案中,王某生前居住在大哥和二哥家中,且葬礼由大哥和二哥两家操办,今后对王某遗骨坟墓的管理、维护,以及传统祭祀、纪念活动都主要由大哥、二哥两家负责组织,因此,大哥、二哥两家可以适当多分。两位姐姐并未举证证明在王某生前对其进行帮扶,死后亦未负责丧葬事宜。
据此,综合本案各方当事人的实际情况,扣除丧葬费后的剩余赔偿款,法院酌情确定两位姐姐各分15%,大哥、二哥各分30%。该判决现已生效。
法官说法
首先,死亡赔偿金不属遗产范畴,不能作为遗产被继承,应当在详细查明死者分家历史、房屋借用、生日操办、物资供给、丧葬主办等事实的基础上,按照分配主体与死者的亲疏远近、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经济依赖等因素进行分配。
其次,死亡赔偿金应当扣除丧葬费等必要支出后再进行分配。
最后,死亡赔偿金的分配应当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和谐”“公正”“友善”等价值内涵,既要保障各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又要体现法律的公平正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