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抖音、快手等网络自媒体的迅速发展,自媒体账号归属及虚拟财产的分割也成了离婚案件中夫妻双方关注的焦点。湖南省湘阴县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离婚纠纷就涉及了夫妻一方注册运营的自媒体账号归属及价值分割问题。
2018年,艾某(男)与段某(女)相识恋爱后登记结婚。婚后,段某以其个人身份信息实名注册抖音账号开始抖音直播。不久后,账号粉丝量迅速发展到百万余人,段某也获得对应直播收入。2024年,夫妻感情出现问题诉至法院请求离婚并分割财产。
诉讼中,双方均同意离婚。但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中,对由段某运营的百万粉丝自媒体账号归属产生争议。审理过程中,法院委托具备资质的评估机构对该抖音账号进行司法评估,评估结论为该账号价值百万余元。
湘阴法院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本案注册在段某名下的抖音账号,其粉丝数量达到一定的级别能够产生广告收入、平台流量收入,带来可观的经济效益,具有财产属性,属于网络虚拟财产,受到法律保护。该抖音账号在艾某与段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注册和运营,该账号的价值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予以分割。
评估机构从账号的粉丝数量、内容质量、活跃度与互动、行业影响力、品牌合作等方面,并通过市场走访调查,对比同类型账号价值进行评估的方法,具有其合理性和公正性,法院对其评估结果予以认可。
段某的自媒体账号是其用个人才华、特长、风格建立起来的独特形象,账号也一直由段某负责运营维护,其价值附着了主播个人较强的人身属性,故在财产分割上应当采取账号归段某单独所有、补偿一定金额给艾某的方式。综合考虑,法院酌情认定艾某享有该账号价值的40%。
一审判决后,艾某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网络空间是虚拟的,但其带来的经济价值却是客观真实的,如关注量大的抖音号、快手号等自媒体账号,均能通过平台流量收入、广告引流、商品出售等方式带来收益,那么账号本身必然具有一定价值。
而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注册并经营的自媒体账号,不论是共同经营还是个人经营,当拥有一定粉丝数量具有一定商业价值时,可以作为财产进行分割。
但关于自媒体账户价值目前尚没有统一的认定标准,本案中双方就抖音账号价值无法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委托专业的资产评估公司考虑各方面的因素进行评估符合法律规定,是现有情况下最合理的价值认定方法。
再加上自媒体账号的价值主要取决于主播本人的经营能力和市场行情需求,这类网络虚拟财产价值稳定性差,又有较强的人身属性,不能当作普通财产进行分割。故在处理此类虚拟财产分割纠纷时,一般采用将账号归注册及运营人所有,并根据评估的价值由其向另一方补偿的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