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网友“09947780”问:我们村集体山林出租给某茶油公司,前两次租赁合同租期均为10年。前年该企业提出签30年租期,我们村民不同意。近期,我们刷到该公司创始人抖音视频,称已将企业名下的茶油山林办理了不动产权证,权属登记为“单独所有”,但我们无法确认这80余本不动产权证中是否包含我们村的集体山林。此外,该公司未召开村集体会议、未征得村民表决同意,今年擅自挖山,修建12米宽道路,现在我们该怎么处理?
湖南大民律师事务所刘俊律师答:
集体林地经营权流转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代表同意。承包人未经发包方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修路的,构成违法。可向林业局举报毁林修路。
关于不动产产权证的问题,利害关系人可依法申请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可向自然资源局申请查询该80余本不动产权证是否涉及本村地块;若登记确有本村林地,可申请更正登记或提起行政诉讼。
证据准备:原十年承包合同、村民不同意30年续签的签字或会议记录、挖山修路现场照片及时间地点记录、公司创始人宣称“全市山林办证”的抖音视频截图。
注:律师解答仅代表其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作者:红网记者
来源:红网
编辑:雨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