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贴广告谁说了算?收益归谁?

湖南省司法厅 肖肖 2026-09-20 15:12:25

民法典草案物权编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草案还规定,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由业主共同决定,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

因此,物业利用小区公告栏或电梯张贴广告的行为不仅需要由业主共同决定,而且该广告收入为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来源:湖南省司法厅
编辑:肖肖
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