逢年过节的时候,亲朋好友欢聚一堂,与家人或三五好友打麻将、打扑克以此来休闲放松和缓解生活工作压力已经成为人们日常消遣的一种娱乐方式。近年来,为净化社会治安环境、维护社会秩序、树立和谐文明的社会新风尚,国家严厉打击整治赌博违法犯罪活动,全国各地政府都加大了治理力度。由此不禁引人深思:与亲友“搓麻将”“打扑克”是否属于赌博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不以营利为目的,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以及提供棋牌室等娱乐场所只收取正常的场所和服务费用的经营行为等,不以赌博论处。
根据公安部《关于办理赌博违法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九条规定:不以营利为目的,亲属之间进行带有财物输赢的打麻将、玩扑克等娱乐活动,不予处罚;亲属之外的其他人之间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打麻将、玩扑克等娱乐活动,不予处罚。
因此,亲友之间进行的不以营利为目的、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打麻将”“玩扑克”不属于赌博行为。
来源: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政府
编辑:肖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