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病历想躲开庭?法庭之上,耍小聪明行不通!

杨寅、曹天宇 龙山县人民法院 雨路 2026-09-20 10:03:34

导读:“我骨折重伤,没法开庭!”湘西一当事人伪造病历想拖延离婚,法官一眼识破,训诫!

“我骨折重伤,没法来开庭!”离婚官司即将开庭,一方当事人不想出庭应诉,竟拿出一份“住院病历”,想靠着一纸假材料蒙混过关,拖延案件审理。可万万没想到,漏洞百出的假病历,一眼就被法官识破。近日,湖南省湘西州龙山县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出试图用虚假证据规避诉讼的闹剧。

这是一起普通的离婚纠纷案件,眼看开庭时间将近,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了一份“住院病历”。

“法官,你看我这份病历,我受了重伤,行动不便,实在没办法到庭参加庭审。”当事人拿着材料,言之凿凿,希望法院据此推迟审理。

承办法官接过病历仔细审阅,越看越觉得不对劲。

这份所谓的住院病历,既没有写明具体住院时间,也没有加盖医院公章。更离谱的是病历内容自相矛盾:主诉、体格检查全部记录的是小腿受伤、小腿肿胀疼痛,可最后的诊断结论,赫然写着右股骨粉碎性骨折。小腿受伤,却诊断出大腿粉碎性骨折,医学逻辑完全说不通,处处都是破绽。

法官当即找到当事人,开门见山抛出疑问。

“这份病历有多处疑点,既无住院时间,也无医院公章,伤情描述前后矛盾。我们也已经向专业医生咨询过,这份材料不符合正规住院病历的书写规范。”

法官严肃告知:“如果您坚持这份病历是真实的,法院将直接向涉事医院发函核实真伪。一旦查实属于伪造证据,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可以对你处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会追究你的刑事责任。”

面对法官有理有据的质询和法律警告,当事人的心理防线瞬间崩塌。沉默片刻后,当事人低声承认,这份所谓的骨折病历是自己伪造出来的,就是想借着“身受重伤”的理由,躲避出庭,拖延离婚案件的审理。

随后,当事人亲笔写下悔过书:向法院提供虚假的证据以达到诉讼目的,我很后悔。保证以后不再向法院提供虚假的证据,诚实参加诉讼。

鉴于当事人主动坦白错误、真心悔过,也没有造成严重的司法后果,龙山法院依照民事诉讼相关规定,对该当事人予以训诫。法官再次郑重告诫,诉讼必须坚守诚信底线,如果再有妨碍民事诉讼的行为,将会依法从严从重进行处理。

法官说法

打官司不是玩计谋,法庭更不是钻空子的地方。伪造证据看似是小聪明,实则是触碰司法红线。提交虚假证据,不仅浪费宝贵司法资源,扰乱正常诉讼秩序,还会侵害另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严重损害司法权威与公信力。

提醒大家:维权要走正道,举证务必真实。切莫心存侥幸造假,最后落得搬起石头砸自己脚的下场。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作者:杨寅、曹天宇
来源:龙山县人民法院
编辑:雨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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