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湘乡一恶势力团伙覆灭,7人获刑

赵祝 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 雨路 2026-09-14 11:57:34

导读:客运接驳点强卖中药材,7人恶势力团伙获刑。

被告人曹某等人以威胁手段,在客运接驳点强迫旅客高价购买廉价药材,涉案金额9.4万余元。近日,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恶势力团伙强迫交易案。

基本案情

2025年1月至6月期间,曹某纠集王某甲、王某乙、颜某、杨某甲、林某、杨某乙等人在湘乡市某客运接驳点,将低价购入的松茯、双肾子等中药材,以威胁手段强迫他人高价购买,获取非法利益,逐渐形成了以曹某为首,王某甲、王某乙、颜某等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团伙。

该团伙分工明确:曹某安排王某甲在接驳点入口处摆摊推销,王某乙、颜某等人充当“托”诱导旅客,曹某将旅客带入封闭小房间磨粉称重后索要高额价款。旅客拒绝付款时,曹某等人采取语言威胁、搜现金、抢夺手机等方式逼迫旅客输入支付密码,其他团伙成员则要大巴车司机按喇叭催促上车,造成被害人产生紧张、恐慌心理,被迫付款完成交易。期间,杨某甲负责查看监控,避免现场有顾客摄像、拍照。该恶势力犯罪团伙共计强迫数十人高价购买中药材,强迫交易数额94220元。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曹某等人以威胁手段强卖商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均构成强迫交易罪。曹某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以威胁手段在客运接驳点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群众,严重破坏经济和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依法认定为恶势力犯罪团伙。在共同犯罪中,曹某、杨某甲、王某甲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林某、王某乙、颜某、杨某乙起次要作用,系从犯。

据此,法院判决各被告人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至一年二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二万五千元至一万二千元不等,追缴共同违法所得94220元退赔给各被害人。

法官说法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在客运接驳点以“软暴力”手段强迫交易的恶势力犯罪案件。犯罪分子通过夸大宣传、模糊报价诱导、封闭空间施压、言语威胁逼迫付款等手段,强迫被害人高价购买廉价中药材,不仅严重侵害了旅客的人身权、财产权,更严重破坏了市场秩序和社会治安秩序。法院依法从严惩处,体现了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恶势力犯罪绝不姑息的司法立场。

法官提醒,客运接驳点是公共出行的重要节点,任何企图利用特殊场所为非作恶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严惩。广大旅客在休息消费时务必提高警惕,对夸大宣传保持理性,遇强迫交易及时报警,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作者:赵祝
来源: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
编辑:雨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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