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网友“18595254”问:8月23日,我在长沙县星沙汽配城路段被湘ADL2***车辆追尾。该车登记在湖南鼎新展旺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名下、在T3出行平台营运,交警已出具事故认定书,判定对方全责。事后核实,该车仅投保交强险和车辆交通安全统筹,未购置保额不低于100万元的正规营运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交通安全统筹并非商业保险,不能替代法定营运商业险,该行为涉嫌违反《长沙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现咨询涉案车辆湘ADL2***投保的统筹是否符合营运车辆相关规定?
湖南瀛启律师事务所彭毅律师答:
不合法!您提到的《长沙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延续通知已于2025年8月20日失效。虽然该地方细则已失效,但交通安全统筹本质仍为非保险经营许可的行业内部互助,绝对不能替代正规营运商业三者险。
同时,国家多部委联合出台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涉及平台安全责任规定依然有效,第二十三条规定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依法纳税,为乘客购买承运人责任险等相关保险,充分保障乘客权益。可要求平台落实车辆合规与先行赔付责任。
涉案车辆用统筹替代合规三者险,仍属违规,存在极大理赔风险。
当前事故处理建议:
鉴于对方全责且统筹无法直接代赔,你仍应固定事故认定书等证据,直接向全责车主及所属公司主张赔偿;若拒赔,及时起诉并申请财产保全。
注:律师解答仅代表其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作者:红网记者
来源:红网
编辑:雨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