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来了丨益阳一男子被指“长期殴打七旬父亲,还持刀砍向亲哥”

红网记者 红网 雨路 2026-09-18 09:33:41

导读:近日,益阳网友“29073560”通过红网《问法湖南》栏目咨询“兄弟殴打79岁父亲,砍伤亲哥”的问题。对此,北京市京师(长沙)律师事务所黄春香律师从法律层面作出专业解答。

益阳网友“29073560”问:兄弟近年来无故多次殴打70多岁的父亲。此次殴打父亲较为严重,母亲见状打电话叫哥哥回来劝架,但兄弟竟拿刀砍向亲哥,连砍数刀,且均瞄准头部砍去。亲哥见情况不对,立即准备驾车离开,该兄弟仍持刀追砍,但追砍途中未再砍中。在场劝架时,他曾扬言要“搞死”亲哥。

目前,警方已调取父亲的住院记录,初步形成结论,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其刑事拘留。但亲哥的病情目前尚未鉴定,不知是轻伤还是重伤——他当场被送往医院,失血性休克,经抢救才挽回生命。

请问为什么是故意伤害罪,而不是故意杀人罪(未遂)?他有多次殴打父亲的情况,经常无故殴打,以前也报过警,只是家属没有追究。我们可以提交什么书面材料给公安或检察院,要求变更罪名侦查或加重判刑?他本人有很多前科,出狱到本次案发才六个月。

北京市京师(长沙)律师事务所黄春香律师答:

故意伤害罪与故意杀人罪(未遂)的根本区别,在于行为人主观故意的内容——是只想伤害对方身体健康,还是意图非法剥夺对方生命。警方初步定性为故意伤害,通常是因为侦查初期证据倾向于认定其只有伤害故意。

但结合你描述的情节,有充分理由主张其具有杀人故意。

1.攻击部位:他“瞄着头部去砍”。头部是公认的致命部位,持刀攻击致命部位是认定杀人故意的重要客观依据。

2.行凶言论:他扬言“要搞死他”,这直接反映其主观意图。

3.持续性:亲哥受伤准备驾车离开,他仍“持刀追砍”,这种在对方已丧失反抗能力后仍不罢休的行为,进一步印证其追求死亡结果的意图。

4,伤情严重:亲哥因失血性休克被抢救,耳后裂开、手臂伤口深宽,说明其下手力度和部位足以危及生命。

你们可以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或捕诉部门提交《要求变更罪名申请书》或《法律监督申请书》。重点陈述上述“杀人故意”的客观表现(攻击头部、扬言搞死、追砍),要求检察院在批捕或审查起诉时,将罪名变更为故意杀人罪(未遂)。

此外,还可以提交长期家暴及殴打老人的背景材料、亲哥的伤情鉴定结果。

注:律师解答仅代表其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作者:红网记者
来源:红网
编辑:雨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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