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网友“29073560”问:兄弟近年来无故多次殴打70多岁的父亲。此次殴打父亲较为严重,母亲见状打电话叫哥哥回来劝架,但兄弟竟拿刀砍向亲哥,连砍数刀,且均瞄准头部砍去。亲哥见情况不对,立即准备驾车离开,该兄弟仍持刀追砍,但追砍途中未再砍中。在场劝架时,他曾扬言要“搞死”亲哥。
目前,警方已调取父亲的住院记录,初步形成结论,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其刑事拘留。但亲哥的病情目前尚未鉴定,不知是轻伤还是重伤——他当场被送往医院,失血性休克,经抢救才挽回生命。
请问为什么是故意伤害罪,而不是故意杀人罪(未遂)?他有多次殴打父亲的情况,经常无故殴打,以前也报过警,只是家属没有追究。我们可以提交什么书面材料给公安或检察院,要求变更罪名侦查或加重判刑?他本人有很多前科,出狱到本次案发才六个月。
北京市京师(长沙)律师事务所黄春香律师答:
故意伤害罪与故意杀人罪(未遂)的根本区别,在于行为人主观故意的内容——是只想伤害对方身体健康,还是意图非法剥夺对方生命。警方初步定性为故意伤害,通常是因为侦查初期证据倾向于认定其只有伤害故意。
但结合你描述的情节,有充分理由主张其具有杀人故意。
1.攻击部位:他“瞄着头部去砍”。头部是公认的致命部位,持刀攻击致命部位是认定杀人故意的重要客观依据。
2.行凶言论:他扬言“要搞死他”,这直接反映其主观意图。
3.持续性:亲哥受伤准备驾车离开,他仍“持刀追砍”,这种在对方已丧失反抗能力后仍不罢休的行为,进一步印证其追求死亡结果的意图。
4,伤情严重:亲哥因失血性休克被抢救,耳后裂开、手臂伤口深宽,说明其下手力度和部位足以危及生命。
你们可以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或捕诉部门提交《要求变更罪名申请书》或《法律监督申请书》。重点陈述上述“杀人故意”的客观表现(攻击头部、扬言搞死、追砍),要求检察院在批捕或审查起诉时,将罪名变更为故意杀人罪(未遂)。
此外,还可以提交长期家暴及殴打老人的背景材料、亲哥的伤情鉴定结果。
注:律师解答仅代表其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