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网友问:本人以个人身份证实名注册某聊天APP账号,与传媒公司签订《主播合作协议》,未签署劳动合同。实际用工情况是由公司排班,本人按要求准时上线,请假需要公司审批,公司按月发放保底工资,接受公司日常管理,我认为双方成立事实劳动关系。
上海建纬(长沙)律师事务所邓亚军律师答:
如果您描述属实(准时上线、公司排班、请假审批、按月发保底工资),且证据充足,比较符合事实劳动关系的核心特征,尤其是人格从属性和经济从属性。司法实践中,劳动关系的认定主要审查人格从属性、经济从属性和组织从属性。
合作协议中的“未提前一月离职赔1万”,如被认定为劳动关系,该条款因违反《劳动合同法》现行有效关于违约金的规定(仅限服务期和竞业限制)而自始无效。
如果认定为劳动关系,那么1万元投流/权重曝光费可以被理解为公司为自身业务推广产生的运营成本,非针对您个人的专业技能培训。
申请劳动仲裁确认劳动关系是有效策略。劳动仲裁确认劳动关系后,合作协议中与劳动法冲突的条款将基本失效,公司依此索要款项的请求将无法得到支持。
需要注意的地方:
1、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为一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2、证据收集
排班记录(截图、聊天记录);请假的审批记录(微信、钉钉等);公司发布的管理规定、群通知(尤其是有关迟到、旷工、每月需播够多少时长等);每月保底工资的转账记录;您与公司管理人员沟通工作内容的记录。这些是证明从属性的核心证据。
注:律师解答仅代表其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作者:红网记者
来源:红网
编辑:雨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