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本是婚嫁传统习俗,承载着双方家庭的祝福与期望。然而,现实生活中却常因彩礼引发纠纷,近年来人民法院涉彩礼纠纷案件数量呈上升趋势。近日,临澧法院审结一起离婚彩礼返还纠纷案,通过客观考量实际,厘清彩礼认定边界,给出公正裁判,做到了于法有据、于情有理。
基本案情
张某与何某登记结婚后共同生活,婚后一年二人感情不和,张某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主张何某返还彩礼16万余元、上车费1万元及三金首饰。庭审中,何某同意离婚,但主张彩礼、首饰均不应返还。双方各执一词,争议激烈。
法院判决
临澧法院经审理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准许双方离婚。关于彩礼范围,上车费1万元,无证据证明款项实际交付;同时上车费属于婚礼流程中的礼节性支出,不属于彩礼范畴。关于三金首饰,双方确认部分首饰已变卖,变卖款项用于婚后共同消费;剩余手镯的下落双方陈述不一,张某无证据证明该首饰仍由何某占有,故不宜将首饰纳入彩礼返还范围。案涉彩礼16万余元,虽双方已登记结婚且共同生活,但案涉彩礼数额超出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三倍,金额较大,法院综合双方共同生活时间,未共同孕育子女以及彩礼实际消耗的情况,酌定判返彩礼4万元。
法官说法
一、哪些钱能算“彩礼”?并非所有婚嫁开销都属于可主张返还的彩礼:以缔结婚姻为目的、按照本地习俗大额一次性给付的钱款,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彩礼;婚礼上车费、改口费、酒席支出、日常赠与首饰、节日红包等礼节性消费,一般不认定为彩礼,离婚时无权要求返还。
二、已经登记同居,彩礼一定不用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双方登记结婚且共同生活,原则上彩礼不予返还。例外情形:彩礼数额过高、共同生活时间很短,法院将结合彩礼消耗、家庭经济、婚姻过错等情况,判令女方酌情返还部分彩礼。
三、主张返还彩礼,证据要备齐。起诉要求返还彩礼,务必留存完整证据:转账记录、收条、媒人证言、订婚聊天记录、首饰购买票据等;无证据佐证的款项,法院无法予以认定。
彩礼本是婚嫁美好期许的载体,不应成为捆绑婚姻的枷锁。倡导文明婚嫁、抵制高额彩礼,树立简约适度的婚恋新风,减少因彩礼引发的家庭矛盾与诉讼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