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放驿站后丢失,谁赔偿?

甘州区人民政府 肖肖 2026-08-25 17:54:44

未经同意放驿站导致丢失,商家或者快递公司担责!

民法典第603条、第604条、第832条: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来源:甘州区人民政府
编辑:肖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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