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老人在务农后发生车祸,被肇事者以“超龄”为由拒赔误工费!这合理吗?近日,湖南省常德市安乡县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基本案情
陈某(现69岁)在安乡县某村承包农村土地从事农业生产。2025年6月,袁某驾驶无号牌三轮摩托车倒车时,与陈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相撞,造成陈某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交警认定,袁某此次负事故主要责任、陈某负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陈某住院治疗花费共计6660.33元。之后,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陈某便将袁某诉至法院,请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46774.53元。袁某抗辩称,陈某已达退休年龄,无工资流水、务工证明,误工费不应赔付,仅同意承担医疗费等基础损失。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陈某提交的农补证据,且袁某自认在陈某受伤后曾帮陈某在其承包的土地做了两天农活,可以证实陈某事故前确实在从事农业生产。陈某虽早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只要有实际劳动收入损失,超龄劳动者同样有权主张误工费,故对陈某请求袁某按农林牧业的标准支付误工费的请求予以支持。法院综合考虑陈某的年龄从事农业生产的比例,酌定其收入比例为50%。双方系机动车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法院酌定袁某承担70%的赔偿责任。最终,法院依法判决袁某赔偿陈某各项经济失共计27599.12元。
法官说法
法定退休年龄并不能等同于劳动能力的丧失。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对于仍具备劳动能力、实际从事农业劳动并以此获取收入的老年人,其合法劳动权益理应受到法律保护。该案中,陈某发生交通事故致其需长期卧床休养,土地无人打理、农作物减产,实际劳动损失真实存在。若单纯以“超龄退休”拒绝赔付误工费,既不符合农村生产生活实际,也违背人身损害赔偿填补实际损失的立法本意。故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随着社会老龄化的加剧,大量农村老年人在田间地头继续从事农业生产活动,但他们的劳动具有灵活性、无固定书面凭证等特点。在此提醒广大老年劳动者,如遭遇交通事故、人身伤害,切勿轻信“超龄无误工费”等说辞,应及时收集劳动相关证据,维护自身合法劳动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