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来了丨老人花11.5万购保健品,服用两年后查出肾癌

红网记者 红网 雨路 2026-08-14 17:22:52

导读:近日,张家界网友通过红网《问法湖南》栏目咨询“商家虚假宣传保健品疗效并隐瞒伤肾风险,母亲消费11.5万元,服用产品两年后确诊肾癌”的问题。对此,北京市君泽君(长沙)律师事务所谷伟律师从法律层面作出专业解答。

张家界网友问:本人母亲自2024年4月起,在永定区某健康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持续购买保健品两年有余,累计消费115000元。商家销售人员长期口头宣称产品可养护肝肾、医治慢性病,反复劝导老人大量囤货、长期服用,全程未告知老年人长期大量服用保健品会加重肾脏代谢负担、存在肾损伤风险。2026年6月,母亲体检确诊肾癌,医嘱严禁服用各类保健品,家中仍留存大量未拆封产品。商家刻意虚构保健产品具备治疗功效、隐瞒肾病人群服用风险,持续诱导高龄老人高额消费,已构成虚假宣传。我持有完整录音、银行取款流水、病历等全套证据。想咨询律师,现有证据是否达到立案标准?

北京市君泽君(长沙)律师事务所谷伟律师答:

非常理解您和您母亲的处境。母亲确诊肾癌,同时发现两年多来累计花费的11.5万元换来的是家中堆积的、被医嘱禁止服用的保健品,这种身心双重打击,让人痛心。您手中的证据完全具备启动法律程序的条件。您收集的完整录音、银行取款流水和病历,已经构成了一个支撑民事诉讼的完整证据链。

您提供的录音中,业务员明确宣称产品能“调理五脏六腑”“哪里不舒服都能调理”,并虚构“糖尿病患者坚持吃产品十几年没出现并发症”等案例。这些内容直接证明商家将普通保健食品宣传为具有疾病治疗功效,这正是《广告法》第十八条明令禁止的行为,也是构成消费欺诈的核心证据。

流水记录了您母亲两年多来持续向该公司的付款事实,这直接证明了她与商家之间的消费关系及具体金额,是计算损失和索赔的基础。2026年6月确诊肾癌、医嘱“禁止再服用各类保健品”的病历,是证明损害后果的关键。上述基础材料已形成“虚假宣传—诱导消费—损害后果”的证据链条。

从法律分析来看,商家的行为已构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意义上的消费欺诈,其通过虚构产品治疗功效、隐瞒服用风险,使您母亲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支付了11.5万元。

您可以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主张“退一赔三”,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中,也有与您类似的判例,经营者虚假宣传理疗产品功能,被认定构成欺诈,判决“退一赔三”。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对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商家明知其产品为保健食品、长期大量服用可能加重肾脏负担,却未向您母亲作出任何风险提示,这本身即构成对消费者知情权和生命健康权的侵害。若产品本身存在质量问题或含有非法添加物,则可能进一步涉及《食品安全法》的“退一赔十”责任。

与此同时,根据您描述的事实,虚构“调理五脏六腑”“治疗糖尿病”等功效、隐瞒肾脏疾病风险、针对老年人群体实施长达两年多的持续诱导,如果经查证属实,商家的行为已涉嫌诈骗罪。您可以考虑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其刑事责任。您母亲两年多累计消费11.5万元,如今家中囤积大量被医嘱禁止服用的产品,这是典型的“保健品坑老”骗局。

注:律师解答仅代表其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作者:红网记者
来源:红网
编辑:雨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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