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自作聪明将车辆过户给母亲,自以为能瞒天过海,却终究难逃执行干警的火眼金睛。近日,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法院通过强制查封车辆,成功执结一起企图“逃废债”的案件,被执行人当场履行全部案款。
执行过程
申请执行人丁某(文中出现的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与被执行人王某的民间借贷纠纷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王某不但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反而跟执行干警玩起了“人间蒸发”,行踪难觅。然而,就在案件似乎陷入僵局时,申请执行人丁某向执行干警提供了一条重要线索:被执行人王某名下原本有一辆汽车,但在执行立案后不久,这辆车便悄然过户到了其母亲名下。
获得这一线索后,执行干警迅速研判,没有被表面的过户手续所迷惑。“执行立案后紧急转移财产,明显存在恶意逃避债务的主观故意,这是典型的‘逃废债’情形。”执行干警当即决定顺藤摸瓜,依法对涉案车辆采取了查封措施,并明确告知被执行人王某将迅速启动对该车辆的司法拍卖程序。
此前一直躲躲藏藏的被执行人王某,在得知车辆被查封且面临拍卖的那一刻,终于乱了阵脚,主动联系上执行干警。
“你以为把车过户给母亲就能逃脱执行吗?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或无偿转让财产,意图使法院无法执行,已经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情节严重的,将面临刑事责任。”执行干警对被执行人王某展开了严肃的释法明理工作,详细向其阐明了恶意逃避债务、转移财产将面临的法律后果,包括罚款、司法拘留乃至刑事追责。
在法律威严的震慑下,被执行人王某终于意识到自己的“小聪明”实则是踩到了法律的红线,对自己的逃债行为表示认真悔改,立即联系亲友筹措资金,将所欠的4万元案款一次性当场支付给申请执行人丁某。至此,该案全案执行完毕。
法官说法
在执行程序中隐匿、转移财产,逃避执行,是常见的逃废债手段,增加人民法院查人找物困难。本案中,王某明知债务未履行,仍将其个人名下的车辆转移至其母亲账户,人为制造“执行难”,损害申请执行人的权益,即属于典型的“转移财产型”逃废债,如果其没有当场悔过、履行还款义务,轻则罚款、拘留,重则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通过隐匿、转移财产逃避执行,“不仅逃不了债,反而背上了罪”。与其绞尽脑汁与执行干警“斗智斗勇”,不如尽早履行义务,尊重司法权威、恪守诚实守信,是每个公民应尽的法律义务与社会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