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早已是老生常谈,但仍有部分驾驶人心存侥幸、以身试法。8月18日上午,湖南省怀化市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危险驾驶案,被告人王某因重度醉驾肇事,一审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
2025年12月5日晚,被告人王某酒后驾驶小客车行驶至芷江县城某路段时,与对向车辆发生碰撞,造成他人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王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司法鉴定显示,其血液乙醇含量高达264.2mg/100ml,属于严重醉酒驾驶。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醉酒驾驶机动车上路,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鉴于其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且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经综合考虑其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一审宣判后,王某当庭服判,表示不上诉。
法官说法
普法小课堂:什么是拘役?
拘役是我国法定刑事主刑之一,属于实实在在的刑事处罚,并非普通行政处罚。拘役刑期为1至6个月,在当地看守所就近执行(也就是要“关进去”),且被判处拘役会留下终身犯罪记录,对个人政审、职业报考、子女参军及考公等均可能会造成影响,代价很大。
在此警示所有驾驶员,重度醉驾引发事故,法律代价远超想象!
作者:刘健、龚晶
来源:芷江法院
编辑:雨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