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来了丨公司不同意给员工买社保,怎么办?

红网记者 红网 雨路 2026-08-17 10:47:45

导读:近日,衡阳网友通过红网《问法湖南》栏目咨询“公司不同意购买社保”的问题。对此,上海建纬(长沙)律师事务所邓亚军律师从法律层面作出专业解答。

衡阳网友问:签了劳动合同,工作3个月了,公司不同意购买社保,员工该如何维权?

上海建纬(长沙)律师事务所邓亚军律师答:

劳动者有权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同时,用人单位应依法补缴社会保险费,并可能面临劳动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

一、具体理由

(1)劳动者可以主张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三)项、第四十六条第(一)项、第四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依照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要求补缴社会保险费。《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第一百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二、维权路径

第一步收集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银行流水或工资条、考勤记录、工作沟通记录(微信、邮件、录音等)、证明已要求单位缴纳社保但被拒绝的证据(如沟通记录、单位书面答复)。为后续投诉、仲裁提供事实基础。

第二步:可以发送《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以书面形式(建议使用EMS快递)向用人单位发出通知,明确告知:因贵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决定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贵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固定解除事由,避免被认定为“主动辞职”。

第三步:申请劳动仲裁,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四步:同时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要求其责令单位补缴社保。监察部门可对单位进行行政处罚,强制补缴。

法律风险提示:

1.用人单位不能以“劳动者同意放弃社保”为由抗辩,此类约定违法无效。

2.对于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费的请求,劳动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不属于主管机关,一般不予受理。正确的维权途径是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保中心)或税务部门(税务机关)提出书面投诉,要求其履行行政征缴职责。若行政机构不作为或处理不当,劳动者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注:律师解答仅代表其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作者:红网记者
来源:红网
编辑:雨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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