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网友问:碧桂园天玺小区物业为让业主购买地下停车位,禁止未购买车位的业主将车辆停入地下车库,地下车库仍有空置车位,却只售不租。此外,业主搬家或运送大件物品时,无法临时驶入地下车库,剥夺业主地下车库通行权。要求相关部门责令物业开放月租及临时停车服务,取消禁入限制。
湖南大鲲律师事务所余金律师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六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该小区地下车库在仍有空置车位的情况下,车位对业主只售不租、甚至不允许未购买车位的业主车辆驶入,显然与“满足业主需要”的法律规定相违背。
目前,小区车位属性大致可分为三类:第一类是人防车位,根据《人民防空法》“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人防车位的产权属于国家,开发商仅可出租,不可出售;第二类是产权车位,是指开发商在建筑区划内投资规划建设的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虽然产权属于开发商,但在车位充足的情况下,开发商不能限制小区内业主通过出租等方式使用车位的权利,小区内业主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判令开发商将空置的车位向小区内业主进行出租或出售;第三类是公摊车位,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开发商无权对公摊车位进行处分、获利。
综上,该小区业主有权要求,以出租或出售的方式使用小区车位,并进出小区车库。
注:律师解答仅代表其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作者:红网记者
来源:红网
编辑:雨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