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平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
法条依据:《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规定,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收益分配、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不得以未婚、结婚、离婚、丧偶、户无男性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
维权提示:结婚、离婚、丧偶未取得新承包地的,原承包地不得收回。
来源:延吉妇联
编辑:肖肖
男女平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
法条依据:《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规定,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收益分配、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不得以未婚、结婚、离婚、丧偶、户无男性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
维权提示:结婚、离婚、丧偶未取得新承包地的,原承包地不得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