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长期操持家务的女方,能要“家务补偿”吗?

延吉妇联 肖肖 2026-07-24 10:19:04

家务劳动不是“无偿付出”。

法条依据:《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补偿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维权提示:离婚诉讼中主动提出补偿请求,提供育儿记录、家务开支凭证、照顾老人的相关证明(如病历、邻居证言),法院会结合付出程度、家庭收入等情况依法支持。

来源:延吉妇联
编辑:肖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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